辦理取保候審一年到期又續可以嗎?

一、辦理取保候審一年到期又續可以嗎?

辦理取保候審一年到期又續可以嗎?

取保候審到期後理論上是可以續簽的。如果案件還在原先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手裏面,那就不好辦了;如果是進入下個機關手裏面,還可以續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

人民法院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複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二、怎麼辦取保候審

1、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申請人提出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爲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爲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嚴格來說是屬於對當事人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但是,審判措施是有時間限制的,因此,取保保釋的審判有效期爲1年。 1年後如果案件還沒有結案,可以申請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