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又被叫去公安局錄口供都是說什麼

主要是覈實案情、履行報告義務,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及時到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後又被叫去公安局錄口供都是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