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最長判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也就是說取保候審後還是會判處刑罰。實際中公安機關、檢察院對於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很少同意取保。但是具體幾年還是要根據具體涉案的罪名,犯罪事實,案件中有無從輕減輕,從重的情節等,予以判斷。

取保候審後最長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