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需要交多少錢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標準不是固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七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爲人民幣一千元。犯罪嫌疑人爲未成年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爲人民幣五百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二、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八十二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多久?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12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拘留後正常情況下是要提請批捕的,取保候審並不是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必不可少的環節,辦案機關同意取保候審的,自然會通知當事人需要交多少錢的保證金,另外取保候審也可以提出保證人,具體以辦案機關的要求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