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保證金要交多少錢?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保證金要交多少錢?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保證金要交多少錢?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保證金要交多少就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大概就是在一千元人民幣以上。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同時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保證人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可以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提供保證金。爲了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證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沒有任何利害關係。保證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證人。否則,因爲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機關調查的對象,就難以保證他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2.保證人應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具體來講,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爲能力,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其身體狀況使其有能力對被保證人的行爲進行監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絕不能僅憑保證人本人的說法確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3.保證人應當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能充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上述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司法機關應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證人人選進行審查,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責令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採取提供保證金方式擔保。

綜合上面所說的,取保候審必須要有保證人以及還要寫擔保書、最後交納保證金才能申請成功,在實施時就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特別是對於保證金的繳納,這個是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以及還有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