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多少?

一、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多少?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多少?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多少在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只規定了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繳納起點是一千元,具體金額由辦案機關根據案情自行裁量。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是否批准。

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三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爲人民幣一千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二)辦案單位審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四)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對於取保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取保條件是不同的,但保證人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來交納取保候審保證金後,纔可以合法的辦理取保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