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要交納多少保證金?

人人都向往自由,斐多菲曾經寫道爲了自由可以捨棄生命和愛情。而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會不同程度的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取保候審屬於其中限制較輕的一種,因此很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會申請變更,取保候審是要提出保證或交納保證金的,取保候審要交納多少保證金?

取保候審要交納多少保證金?

取保候審有保證人和保證金兩種保證方式。保證金擔保又被稱爲是財產保,是指公檢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履行法定義務和酌定義務,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的方式進行交納。未成年人交納500元以上,成年人交納1000元以上。具體的數額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綜合考慮確定。

對涉及經濟財產類、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的數額或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收取2000到5000的保證金。

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法代或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銀行帳戶交納,並一次性交納完畢。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人要遵守法定的義務,如果違背了義務,保證金經公安機關決定予以沒收。如果沒有違反法定義務,取保候審結束時保證金可以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