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要交多少保證金?

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辦理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一是提供保證人,二是交納保證金。在司法實踐中,保證金的數額具體是多少呢?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取保候審要交多少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適用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爲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適用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刑事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必須嚴格遵循新《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做到準確限定保證金的具體適用對象,合理確定保證金收取的數額幅度,嚴格保證金的交納、收取、處理方面的管理辦法,使該項法律制度在運作過程中達到科學化、規範化的要求。

具體適用對象的限定

根據新《刑訴法》第51條的規定,適用取保候審保證金的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們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保證金的數額規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第七條:

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本地區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以及需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的數額標準。其中,結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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