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取保候審條件規定是什麼?

一、刑拘取保候審條件最新規定是什麼?

刑拘取保候審條件規定是什麼?

對於可能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一般不會坐牢的嗎?

即使申請了取保候審,還是有可能會坐牢的。

1.取保候審後,被取保候審人也是有可能坐牢。因爲即使取保候審成功,那也只是暫時釋放,如果法院判決嫌疑人有罪,此時被取保候審人將被立即收監坐牢、執行刑罰。

2.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三、若是申請取保候審會影響子女嗎?

不會有影響的,只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

1.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定罪量刑,當然不會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2.但按照法律規定,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辦,如果將來判刑的,肯定對子女入伍、報考特殊崗位的公務員有影響。

3.司法機關將申請保釋的人和保證人當面對保落實,然後予以釋放。這種保釋措施體現了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

取保候審需要申請取保的人和保證人當面對保落實,然後纔會釋放這樣的強制措施,體現了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申請取保候審要以書面的形式來進行,並且要遵循相關的規定纔可以,如果違反就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