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據《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60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爲: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當事人的情況不是患有嚴重疾病,可能不符合取保的條件,但最好請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二、親友被刑事拘留如何應對

首先,當聽到或瞭解到親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後,不要驚慌,先要盡力搞清楚涉嫌什麼罪名、哪個公安和檢察機關抓捕的、關在那個看守所。至於如何瞭解罪名、關押地點,可以到經辦偵查機關詢問主辦警官。

其次,瞭解到基本情況後或者無法瞭解相關情況的,應儘快聘請律師介入,律師可以幫助您瞭解涉嫌罪名、可以去看守所會見被關押的親人朋友,詢問口供情況、儘快更多的瞭解案件情況。建議此時不要與律師簽定全程刑事代理合同,只簽定律師會見合同,以便在瞭解更多情況後,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有更廣的選擇律師的空間。

再次,與會見後的律師面談,律師會依據案件情況和自身實務經驗幫您分析罪名是否成立、罪名成立的將會判處什麼刑罰,在耐心聽取律師對該罪情況的分析後,提出自己的想法。此時一般都能判斷出該律師是否專業、是否可以幫助自己,是否可以讓自己的親人朋友提前釋放、或取保候審、判處更短的刑期。然後再決定是否簽定刑事全程代理合同或另行聘請其他更有能力的律師。此後,律師應當查閱複製案卷材料,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調查取證、申訴控告、起草併發出律師意見或辯護意見。判決後如不服,還要幫助寫上訴狀以及其他工作。

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其實,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親屬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事情,就是幫嫌疑人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