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一年到期沒到檢察院申請解除怎麼辦?

一、公安取保一年到期沒到檢察院申請解除怎麼辦?

公安取保一年到期沒到檢察院申請解除怎麼辦?

公安取保一年到期沒到檢察院申請解除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瞭解相關情況,並提出撤銷取保的申請,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當視爲自動解除。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或者聽候消息。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第一百零四條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申請申請程序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2、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犯罪嫌疑人在確定自己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之後,就可以由委託人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的。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任何已經取保了的主體,最長的取保期限是一年,若是在取保期間需要再次羈押,或者是有其他的變更的,執行機關一般會通知犯罪嫌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