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偵後能辦取保候審嗎

檢察機關將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如果在偵查期間如強制措施到期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公安機關可能將強制措施變更成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退偵後能辦取保候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