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四十天了還能取保候審嗎

在刑事拘留期間,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爲37天,拘留40天屬於超期羈押,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上一級領導申訴,要求撤銷之前的決定,及時的改正。

拘留四十天了還能取保候審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