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哪個銀行

一、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哪個銀行?

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哪個銀行

取保候審保證金一般有被取保候審當事人或家屬拿着收取保證金通知書,親自到指定銀行去繳納,然後由銀行開回執給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機關。所以,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到哪個銀行,是由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機關指定的。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所以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手續後交納到指定的銀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數額由辦案機關決定,最低不低於一千。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三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爲人民幣一千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簡介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犯罪嫌疑人爲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1、對嚴重暴力犯罪、團伙犯罪的主犯、慣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嚴重、民憤大等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爲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納保證金。

3、犯罪嫌疑人爲單位的,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決定取保候審時,可以責令該單位交納保證金。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保證金,一般繳納是在受到保證金通知書後到指定銀行去繳納,所以不用擔心應該怎麼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的問題。以上,就是小編關於“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哪個銀行”等相關問題的介紹,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