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後查證確實沒有涉嫌犯罪,取保候審不會記入檔案;否則,就會記入檔案,這就是所謂的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