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立案可在本地取保嗎?

不可以在本地取保候審,可以在本地投案自首,但要去外地審判。可以委託律師陪同,取保候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所以未經批准是不能回到戶籍所在的。

異地立案可在本地取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

取保候審就是本身需要給予刑事處罰的,但是可以透過繳納保證金或者是提供保證人的方式而免於刑事處罰,保證金一般分爲兩個層次,對於成年人罪犯,保證金在一千元以上,未成年人五百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