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一般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般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對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暴力犯罪等情形。

在我國辦理取保候審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但是,對於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並沒有具體的規定,總的來說有如下情況的,不能取保候審: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嚴重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等不能適用取保候審,因爲會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二、關於取保候審的相關知識: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對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沒有明確規定,但當犯罪嫌疑人可能實施新犯罪,或者對社會治安有嚴重危害威脅,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情況,犯罪嫌疑人用自傷、自殘等方法逃避偵查的,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份子,一般不得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