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取保以後什麼時候開庭

一、一般來說取保以後什麼時候開庭

一般來說取保以後什麼時候開庭

取保候審後,一般是3個月左右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律師用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內容有什麼

申請人:某某

地址:某某地點

郵編:1234

電話:12345

申請事項

爲涉嫌某某的犯罪嫌疑人某某 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犯罪嫌疑人某某因涉嫌某某一案,於某年某月某日由貴局刑事拘留,現看押在某某看守所內。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質以及案件情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某某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故根據犯罪嫌疑人家屬的要求,爲某某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嫌疑人家屬願意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人保證做到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嫌疑人的情況,並且保證做到:遵守法律;隨傳隨到;不干擾證人作證;不毀滅僞造證據;不離開本市。

請求貴局予以審查批准。

此致

某市區人某某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內容有申請人的相關身份資訊,以及拘留某某的相關事實,同時還需要寫明進行取保候審的相關原因和法律依據,以及相關的承諾,保證人需要隨時向執行機關提供嫌疑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