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

一、一般來說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案件、刑事自訴案件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再延長一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可延長一個月,審判實踐中,由於法院的案件過多,所以延期審理的情況屢見不鮮。

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內容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一條 [資助恐怖活動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資助”,是指爲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籌集、提供經費、物資或者提供場所以及其他物質便利的行爲。“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包括預謀實施、準備實施和實際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

第二條 [走私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走私僞造的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三條[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過法定出資期限,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的;3.爲進行違法活動而註冊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內容爲對於資助恐怖案件的、走私假幣的、虛報註冊資本案、欺詐發行股票和債券、虛假出資以及抽逃出資,符合以上情況的,檢察院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