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結果?

一、一般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結果?

一般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結果?

一般三個月之內會宣判。

1.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複雜的可延長三個月,簡易程序審限不超過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罰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

2.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二、一般刑事案件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多久開庭沒有具體的規定。

1.刑事二審上訴多久時間可以開庭其實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法律上只是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後的時間期限,一般刑事案件最長的時間是二個半月,民事案件最長的時間是三個月。而一審法院多久時間內要把案件移送到二審法院在實際操作和法條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中所提及的關於二審程序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如果有不服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的,可以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天之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的,可以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天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上訴狀的內容應該包含: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當前職業、就職單位、目前住所、身份號碼、手機號碼等;;原案件審查法院的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及上訴的具體請求和理由。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爲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一般刑事案件二審上訴之後,多久開庭是要看具體的案件情況的。上訴狀的內容應該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當前職業等。如果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爲不瞭解證據的價值而沒有獲取,在二審中可以認定爲新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