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如在偵查階段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
取保候審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法,與被申請人的關係。
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機關,羈押場所。
申請事由。
事實和理由。
呈交機關。
呈交時間。
第十三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