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許可申請應如何寫?

一、撤銷行政許可申請應如何寫?

撤銷行政許可申請應如何寫?

撤銷行政許可申請應該首先寫清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之後關於申請事項事實和理由部分予以確定,並且最終簽字確認。在行政許可領域,信賴保護原則在一定程度上要優位於法律優先的原則。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

二、哪些情況是可以申請撤銷行政許可?

經審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所謂濫用職權,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濫用手中的職權或者超越自己的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爲。所謂玩忽職守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地履行其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爲。在行政許可的實施過程中,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情形,輕則違法,重則構成犯罪。這些行爲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損害了行政機關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動,也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不受法律保護,可以由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予以撤銷。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許可。超越法定職權實施的行政許可無效。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行政管理活動中程序的公正是保證實體公正的重要前提,沒有程序的合法就很難保證實體的合法。在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行政機關如果不能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開展工作,就很難保證行政許可決定的正確性。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予以行政許可的

不同的行政許可需要不同的資格或者條件,行政機關根據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並對其申請進行審查後,只有在申請人具備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資格或者條件的情況下,纔可以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行政許可主要指的就是在一些特殊的領域,比如說關係到國家安全的重大領域方面,需要經過行政 審批之後才能夠從事相關的活動,當然了,行政許可,並不是在任何條件之下都是不能夠撤銷的,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完全可以申請撤銷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