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北京二次供水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許可機關頒發許可證必須以相對人的申請有效爲前提,爲此申請人提出申請應當符合一定的要求。

如何進行北京二次供水行政許可申請?

首先,申請人提出申請,必須有真實、明確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辭,使行政機關難以判斷。

其次,對於法律、法規規定有申請期限的許可,申請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一般情況下,如果法律、法規對於申請人提出許可申請沒有期限限制,申請人可以隨時提出申請。行政許可申請的內容不僅包括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准予其從事某種特定活動的意思表示,還包括行政機關要求申請人提供的申請人是否符合行政許可的條件和標準的有關資訊。如果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字的,行政機關負有提供的義務,行政機關不能要求申請人自行設計格式文字。申請書格式文字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否則可能構成對申請人隱私權的侵犯。此外,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格式文字不得收取費用。

申請人除以傳統方式向行政機關遞交申請書以外,還可以利用現代的通訊手段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具備接收條件的行政機關,透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透過上述方式提出申請,主要適用於只需要申請人提交有關書面材料,不用提交實物、樣品的行政許可。申請人提出申請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申請無效,行政機關不予受理。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代理人受申請人的委託提出申請,應當向行政機關出示能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由此可知,申請人提出申請,是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是申請人從事某種特定行爲之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爲,行政機關遵循“原則”的原則,申請程序因相對人行使其申請權而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