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期間可以轉取保候審嗎

一、監視居住期間可以轉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期間可以轉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期間不可以轉取保候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人民法院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複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二、監視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三、監視居住期間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可以,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見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是6個月,辦理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都有嚴格的操作流程,不是某位工作人員可以隨便轉換的,但不管是監視居住還是取保候審,在此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活動範圍等都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