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辦居住證嗎?

一、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辦居住證嗎?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辦居住證嗎?

取保候審期間不一定能辦居住證,取保候審期間能不能辦居住證需要詳細到當地的派出所去查詢,因爲我國每個省份規定的辦理居住證的條件都是不一樣的,在有些省份,對涉嫌犯罪的這些外地市民是有可能不會辦理居住證的。例如,上海市政府規定的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就是: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3、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綜上,對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可以辦居住證的這個問題我們無法給出準確的答案,因爲這個問題在國家的法律制度中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是,大多數犯罪嫌疑人即便被取保候審以後,所有的工作也都是圍繞着當前的這起刑事案件的,如果不能辦居住證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