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可以辦取保候審嗎?

一、疫疫情期間可以辦取保候審嗎?

疫情期間可以辦取保候審嗎?

疫情期間,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1、爲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每個階段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所以,最長時間36個月結案。

3、一般來說取保候審的案子拖得時間都是比較長的,因爲取保候審每個階段有12個月所以,相比於羈押的案子,審理時限比較長,很多承辦人都是能推後處理就推後處理,先處理羈押人的案子,所以已經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要保持耐心,取保候審期間保持手機暢通,出行受到一定限制,離開所在地要先行通報承辦人,得到允許之後再行離開,不然容易出問題,好不容易取保候審出來獲得相對的自由,再被羈押就不好了,另外一定切記保持手機的暢通,隨叫隨到,有的案件有同案犯或者在逃人員的,要遠離他們,不要進行通訊,不要串供,不然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帶你去保護城市有一定的手續要求的,比如說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這實際上也是我們國家所採取的一種保障的制度,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在疫情期間辦理取保候審可能相對來說是比較複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