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檢察院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條: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十個取保九個緩刑對嗎?

對,取保候審之後判處緩刑機會較大,判決無罪的可能較小。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據《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60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爲: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三)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十個取保候審九個緩刑的說法是對的,申請取保候審之後很大的可能性會成功申請緩刑。緩刑就是暫時不執行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緩刑期間犯罪嫌疑人葉應該遵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