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取保候審期間的養老金待遇還有嗎?

退休人員取保候審期間的養老金待遇還有嗎?

一、退休人員取保候審期間的養老金待遇還有嗎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屬或利害關係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註銷其戶口的;

3、未達到退休年齡,出境定居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係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取保候審階段並未經法院審理宣判有罪,所以取保候審期間有退休金。

二、主體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爲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並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當犯罪當事人符合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後是可以依法辦理的,在辦理後也是要按照相關的規定的執行,不能未經允許隨意的離開居住地以及在此作出違法行爲,如果觸犯了取保候審的規定後,司法機關也是可以立即取消取保候審的決定並對新作出的罪行一併進行處罰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