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傷害司法鑑定不服該怎麼辦

對傷害司法鑑定不服該怎麼辦

因公受傷後,必須需要進行司法鑑定,但是常常有些人會對傷害司法鑑定不服,那麼你該怎麼辦呢?你是否應該提出複議。如果你選擇提出複議,那你該需要提交些什麼材料?這些你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只有瞭解清楚情況,才能知道該怎麼做。詳細的內容請你繼續往下看。

一、對傷害司法鑑定不服該怎麼辦?

1、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爲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重新鑑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託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2、當事人沒有自行委託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託傷殘鑑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爲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透過補充鑑定、重新鑑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2)透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採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鑑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二、對傷害司法鑑定不服該怎麼複議?

對鑑定爲輕傷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如果公安局同意重新鑑定,一般不超過15天就會出結果。《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爲需要複驗、複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複驗、複查,並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司法鑑定只是規範了法律知識,但是你對傷害司法鑑定不服的話,你可以選擇去申請複議,交出相應的材料去重新進行鑑定,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是不夠了解的話,你可以去諮詢相關的法律人員,相信他們能解答你心中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