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司法鑑定通則分級嗎?

一、現行的司法鑑定通則分級嗎?

現行的司法鑑定通則分級嗎?

現行的《司法鑑定通則》暫時是不分等級的。《司法鑑定通則》是爲了規範司法鑑定市場的標準和保障司法鑑定的標準而發佈實施的,司法鑑定機構也有很多不同的機構,機構不同對應的標準稍有些許不一樣,而目前執行司法鑑定程序的通則機構暫時沒有明確的檔案寫明分等級。

二、哪些情形下司法鑑定意見書無效?

民事訴訟過程中,針對某些專業問題需要進行司法鑑定,比如傷殘等級鑑定,工程造價鑑定,筆跡鑑定、財物價格鑑定等等。所以司法鑑定結論成爲法院審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證據,也可能決定着當事人勝敗的命運。當有蝦下列情形的時候,可以認定司法鑑定無效: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進行司法鑑定?

1、司法鑑定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包括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鑑定以及訴訟需要的會計、知識產權、建設工程、產品質量、海事、交通、電子數據等其他類鑑定。

2、委託人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應當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書,並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司法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司法鑑定委託書和鑑定材料後,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委託人。

3、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1)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基本情況;委託鑑定的事項、用途和要求;

(2)鑑定事項所涉及案件的情況;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目錄和數量以及檢材損耗的處理;

(3)鑑定的時限、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司法鑑定風險提示;

(5)爭議處理;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兩名以上具有委託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司法鑑定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完成。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需要延長鑑定時間的,由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司法鑑定完成後,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文書,由承辦的司法鑑定人簽名並加蓋司法鑑定專用章。如果對於鑑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