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做司法鑑定可以嗎?

交通事故不做司法鑑定可以嗎?

交通事故是導致人們發生意外傷害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雙方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應該按照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處理。一般來說,發生人身傷害的話,當事人需要透過司法鑑定來明確傷殘等級。可有些人嫌麻煩,於是私下協商處理了,沒有做鑑定。那麼交通事故不做司法鑑定可以嗎?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

一、交通事故不做司法鑑定可以嗎?

凡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鑑定。

1、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後,可以透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託法醫鑑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後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託進行鑑定。透過交警機關委託鑑定的,

2、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辦案的交警機關或其上一級機關直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無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3、透過法院委託鑑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鑑定申請。該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申請司法鑑定應注意哪幾點?

1、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僞證,如提供僞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5、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三、交通事故司法鑑定包括哪些內容?

1、屍體檢驗:屍體檢驗分爲屍表檢驗和解剖檢驗。屍表檢驗是對交通事故致死屍體表面傷痕的例行檢驗,透過檢驗確認案件性質,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後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傷痕成傷機制爲還原交通事故服務;解剖檢驗主要用於一是肇逃案,透過解剖屍體確定偵破方向,爲破案提供證據;二是多車碰撞、碾壓屍體,尋找最先撞擊車輛,確認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屍體查清死亡原因。

2、輕重傷鑑定:檢驗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並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鑑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傷鑑定:酒後和吸毒後駕車;無證駕車;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明知無牌證或報廢的機動車;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場。

3、成傷機制鑑定:透過人體損傷檢驗確定損傷部位與交通事故傷害後果的因果關係,主要爲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調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對交通事故傷害對象傷情有疑問或當事人對傷害後果有爭議可進行成傷機制鑑定。

綜上所述,按照通常的處理方式,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傷亡的,受傷人員要進行傷殘司法鑑定,這樣才能更好的確定賠償金額。如果沒有做鑑定,雙方在協商賠償事宜的時候就沒有依據,具體賠償多少錢也就無法確定。因此,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最好去做一個司法鑑定。講到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