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訴訟做筆跡鑑定多久出結果

中止訴訟做筆跡鑑定多久出結果

一、中止訴訟做筆跡鑑定多久出結果?

1、時間大概15日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不計入鑑定時限。

2、筆跡鑑定要求:

1)需要有檢材

2)需要樣本,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爲樣本比對材料。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三、民事訴訟不計入審限的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4)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5)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6)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7)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後,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8)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

(9)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

法院也需要根據筆跡鑑定機構所需要的時間來主持審理工作的,特別是筆跡鑑定的結論如果對本案的審理結果有着很重要的影響的話,包括法院在內的其他訴訟人都只能等待鑑定機構的最終結論了。除此之外,也能依法在收集其他的證據和筆跡鑑定結論進行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