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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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

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想要知道是否屬於特大交通事故,我們就必須清楚特大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以下幾方面都可判定屬於特大交通事故:

(1)在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死亡人數達到了3人以上,屬於特大交通事故;

(2)在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員的重傷,並且重傷人數達到了11人以上,屬於特大交通事故;

(3)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造成了人員的死亡和重傷,死亡人數爲1人,同時重傷人數在8人以上的屬於特大交通事故;

(4)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造成了人員的死亡和重傷,死亡人數爲2人,同時重傷人數在5人以上的屬於特大交通事故;

(5)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很嚴重的財產損失,並且財產損失在60000元以上的交通事故屬於特大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特大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只要符合其中一項的就會被判定爲特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如果不準守法律法規,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爲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所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僅要懂得法律法規,懂得交通事故的判定標準,還應該從我們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儘量避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僅對我們本人是一種傷害,對於我們的親人也是一種莫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