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材料質證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

司法鑑定材料質證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

民事訴訟過程中司法鑑定不僅能夠對一些事件進行鑑定,而且鑑定的結果是直接涉及到賠償金額方面的,特別是一些傷勢鑑定,司法鑑定可以直接判斷傷勢等級,然後按照等級標準給予補償,但是對於司法鑑定材料質證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就容易出現問題,那具體來說司法鑑定材料質證我們要注意哪方面的問題呢?

司法鑑定材料質證需要注意哪方面的問題?

一、鑑定人和鑑定機構是否具有鑑定資質

鑑定人必須具有相應的鑑定資質,鑑定機構必須具有承攬特定鑑定業務的相應資質。一份鑑定書上載明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任一不具有相應資質的,鑑定結論即爲非法,不應作爲定案的依據。

一般情況下,鑑定書附有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鑑定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是證明鑑定資質的憑證。如果不附有鑑定資質證書,代理律師應該要求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出具。審查鑑定證書至少需注意以下三點:

1、覈對鑑定證書中的姓名或名稱與鑑定人或鑑定機構是否完全一致。

2、審查鑑定證書的有效日期,看鑑定結論是否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出具。

3、審查資質證書的頒發單位,進一步查證頒發單位是否有權力頒發該鑑定資質證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確定了從事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聲像類鑑定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因此,在審查上述三類鑑定結論時,鑑定人和單位應爲在各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

上述三類鑑定外的其他司法鑑定和訴訟程序之外的鑑定、仲裁程序中的鑑定由於不實行法定登記管理制度,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管理主要是行業管理,鑑定資質也由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在審查鑑定資質證書的頒發單位時應注意此一點。

二、委託鑑定事項與鑑定結論一致

鑑定人僅應根據委託鑑定事項進行鑑定,並就委託鑑定事項出具鑑定書。並非針對鑑定委託事項的而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應作爲定案的依據。超出鑑定委託範圍的鑑定結論,其超出鑑定委託範圍的部分不應作爲定案的依據。

我們在進行民事訴訟或者民事糾紛過程中如果涉及到司法鑑定材料質證這方面的問題的話,之前就應該對這些內容有所瞭解,如果自身認爲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提出,有經濟能力的話聘請律師進行處理也是非常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