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機構備案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機構備案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案件的審理中,原告與被告雙方都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一般是透過專業科學檢測得出的結果,也就是由有資格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而有效的證據通常能引導判決的走向,那麼對於司法鑑定機構管理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在這裏,本站小編將爲您介紹司法鑑定機構備案的登記程序。

一、備案登記的材料

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安局應當向市司法局提交以下備案登記材料:

1、分別以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安局等單位名義出具所屬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進行備案登記的公函;

2、提交司法鑑定機構備案登記表,備案登記表包括機構名稱、所在區縣、資格證編號、主管機關名稱、住所、郵編、電話、機構負責人姓名、業務範圍(鑑定事項),司法鑑定機構所屬鑑定人姓名、性別、技術職務或者技術職稱、執業類別、資格證號。

3、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安局對所屬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進行直接管理部門的聯繫方式、聯繫人,以及投訴監督電話。

市司法局受理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安局送交的備案登記材料後,應當進行備案登記,並出具同意備案登記的公函。

二、備案登記的事項

偵查機關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備案登記事項包括:

1、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住所、郵編、機構負責人姓名和電話、司法鑑定業務範圍;

2、司法鑑定機構所屬司法鑑定人的姓名、性別、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類別;

3、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安局主管部門聯繫人姓名和電話;

4、其他應當備案登記的事項。

三、備案登記的程序

1、備案依據:《關於做好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

2、接收備案材料。省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分別對所屬參加備案的鑑定機構填寫《檢察機關司法鑑定機構備案登記表》、《公安機關司法鑑定機構備案登記表》,並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向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送交備案登記材料。

3、備案審查時限。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送交的備案登記材料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備案登記工作,並出具同意備案登記的公函。

4、備案登記結果。備案登記後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按系統單獨編制名冊,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要與備案登記的內容一致。司法部負責按系統分別彙編和公佈《國家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名冊》(檢察機關卷、公安機關卷)。鑑於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性質,備案登記的鑑定機構向社會公告,備案登記的鑑定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綜上可知,司法鑑定機構備案登記需要符合國家司法鑑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並且經過審查合格後,方能登記結果,這樣嚴格的規定不僅僅是爲了規範司法鑑定活動,同時也是爲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進司法公正與效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孝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