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上做塑封的筆跡鑑定具有法律效力嗎?

簽名上做塑封的筆跡鑑定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簽名上做塑封的筆跡鑑定具有法律效力嗎?

1、筆跡鑑定,是指對人透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透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檔案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檔案的真僞。

2、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僞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3、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僞裝以及變化或僞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爲正常筆跡。

4、筆跡鑑定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說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僞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爲僞裝筆跡。

二、筆跡鑑定的內容體系

1、概述

檔案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檔案物證,但由於檔案物證複雜多樣,與案件中的聯繫及檢驗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盡相同,使檔案檢驗內容較廣分支較多。主要包括筆跡檢驗、言語識別(含聲紋鑑定)、印刷檔案檢驗 、污損檔案檢驗 、檔案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六大內容。但考慮到實際工作狀況及一些內容的特殊性,這裏把聲紋鑑定、檔案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抽離出去專門闡述,其餘內容不變。

2、筆跡檢驗

筆跡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筆跡物證。筆跡檢驗是在研究認識個人書寫習慣的基礎上,對兩部分筆跡進行比較鑑別,以確定它們是否爲一人所寫的檢驗過程。透過筆跡檢驗可以證明:物證筆跡是否爲某人所寫;幾起案件中的物證筆跡是否爲一人所寫;一份物證筆跡材料中的幾個部分是一人所寫還是多人所寫。

3、言語識別

言語識別的對象是案件中的言語材料,主要是書面言語材料。言語識別主要依據個人言語材料中反映出的地域特徵、時代特徵、社會特徵以及個人心理生理特徵,對作案人自身特點進行分析和刻畫,也是案情分析的主要內容。透過言語識別可以確定作案人的籍貫(或居住地) 、年齡、職業身份、文化程度和社會經歷等,還可確定是否爲精神病人、聾啞病人作案的事實。

4、印刷檔案

印刷檔案檢驗的對象是各種印刷檔案物證。印刷檔案包括各種製版印刷的檔案、打印複印的檔案以及壓印的印文戳記等。印刷檔案檢驗是在研究認識各種印刷方法和印刷工具材料特性的基礎上,對印刷檔案物證進行的分析判斷。透過檢驗可以確定檔案物證的印刷方法;可以確定可疑檔案是否爲僞造的;可以確定檔案物證是否爲某一印刷工具所印刷;還可確定可疑的檔案物證與某單位或某嫌疑人佔有的同種印刷品之間的頁次關係等。

污損檔案污損檔案檢驗的對象是各種被污染損壞、難以辯認或是懷疑被篡改僞造的檔案物證。污損檔案檢驗是在研究認識各種污損檔案物證形成和變化規律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理化技術手段,對污損檔案物證進行的整復和顯現,或確定檔案物證的製成時間揭露變造事實。

5、檔案材料

檔案物質材料主要包括製作檔案的墨水、油墨、紙張、膠水、漿糊等。檔案物質材料檢驗是運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學技術手段,對檔案物證的物質材料從結構、成分及其它特徵上進行鑑別,以確定其種類牌號及來源出處;同時還可確定它與某嫌疑人佔有的類似物質材料是否在種類上相同,爲澄清嫌疑認定罪犯提供旁證。

6、人相檢驗

人相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物證人民法院照片。人相檢驗是透過物證人相與嫌疑人人相之間的比較鑑別,確定它們是否爲一人人相的檢驗過程。透過人相檢驗可以解決:證件上的人相照片是否爲持證人人相;某嫌疑人是否爲被追捕通緝的罪犯;一無名屍體是否爲某失蹤人的等。

在我國簽名上做塑封的筆跡鑑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是一個語言文字十分豐富的國度,字如其人,一個人的書寫習慣能反映出一個人的心性。研究一個人的筆跡是能證明是否爲其本人所寫,目前我國針對筆跡鑑定和指紋鑑定的技術已經比較成熟了,藉此也能有力幫助相關部門破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