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鬥毆輕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打架鬥毆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以下損害之一的,即構成輕傷的判定標準:
1、造成他人容貌損害達到中度傷害的程度;
2、造成他人肢體損害達到中度傷害的程度;
3、造成他人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4、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輕傷的具體判定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等聯合發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鑑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打架鬥毆致人輕傷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打架鬥毆只造成一人輕傷,且傷情與輕微傷十分接近,則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不高,如果犯罪分子認罪態度良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可從輕判處管制或拘役。
二、打架鬥毆的處罰流程有什麼?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報案後,派出所會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1、如果情節輕微的,可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
2、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對當事人予以治安處罰。
3、如果構成犯罪的,則應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因打架而造成的損失,派出所也可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輕傷一般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公安局處理打架鬥毆時,會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如果情節較輕,雙方傷的不重,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如果該行爲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需要對當事人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