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司法鑑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鑑定嗎?

如果對司法鑑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鑑定嗎?

我們日常生活中難免會與他人打官司,但在一些特殊的官司中,是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進行司法鑑定又是助於法律公平正義的措施之一,如果在司法鑑定中有着不符合規程的操作,那麼司法鑑定是不能具有法律效應的,而在官司中我們勢必會遇到各種難題,例如司法鑑定不正規的情況如果發生,那麼在官司中,如果對司法鑑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鑑定嗎?下面就爲大家一一說明。

如果對司法鑑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鑑定嗎?

司法鑑定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如果鑑定結論錯誤必然會導致案件結果錯誤,因此,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具體程序是:

①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情形: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透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②寫出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申請書的格式爲:

題名爲《重新鑑定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籍貫、住址、工作單位等當事人的資訊,說明因何事不服某鑑定機構的某項鑑定依法重新鑑定。結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請人:某某某,(簽名、蓋章)年月日。

③ 將寫好的重新鑑定申請書交給辦案機關;

④ 一般的鑑定申請的提交期限爲舉證期間之內,但符合重新鑑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過舉證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司法鑑定對於案件審理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果鑑定有問題,勢必會影響到司法審判的公正。從上面我們可以得知,如果司法鑑定出現有不正規的操作,那麼是可以再次進行司法鑑定的。重新鑑定時必須要按照規程來做才能正確的重新鑑定。所以如果對司法鑑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鑑定嗎?其實是分情況的,我們要按照法律法規辦事,才能維護法治社會的良好執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