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準備什麼手續?

司法鑑定準備什麼手續?

人們在處理民事糾紛的時候,遇到一些專業性問題,比如確定傷殘程度、辨別合同真僞等,往往需要司法鑑定機構協助處理。如今司法鑑定已經是民事訴訟過程中幫助法院判斷案情的主要工具。當事人可以透過法院申請,也可以自行申請。那麼司法鑑定準備什麼手續?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司法鑑定準備什麼手續?

司法鑑定受理,實質上是鑑定機構和鑑定人與鑑定委託方經過協商所達成的一種鑑定委託協議。因此,鑑定受理過程必須按簽定合同的內容要求,雙方就有關鑑定的事項認真進行審查、協商。決定受理前,雙方要共同辦理以下事宜:

1、向鑑定人移交鑑定材料,並履行登記手續。

2、與鑑定人商定鑑定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3、落實《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的鑑定時間、地點等 事項。

4、準備鑑定儀器設備、協調檢驗(查)工作。

5、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介紹參與鑑 定的鑑定人

6、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確認是否申 請回避

7、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聽取委託人 (代理人)、當事人意見

二、司法鑑定多久出結果?

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透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對重新鑑定,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鑑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重新鑑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鑑定人承辦重新鑑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透過對上面這篇文章的理解,大家應該知道了司法鑑定準備什麼手續。申請司法鑑定之前,大家應該根據鑑定內容選擇具備相關資質的鑑定機構,然後雙方確定鑑定時間、費用及其他事項,沒有問題的話簽署委託書。之後司法鑑定機構會安排鑑定時間,提前通知被鑑定人。接到通知後,被鑑定人就可以帶着檢材等資料參加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