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的種類司法鑑定是什麼?

物證的種類司法鑑定是什麼?

我國司法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會面對很多的作案工具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判案的時候會需要很多的物證,但是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並不能對工具進行相關的拓展性認識,所以就有必要進行相關的司法鑑定程序。那麼,物證的種類司法鑑定是什麼?

一、物證的種類司法鑑定是什麼?

物證司法鑑定是指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和成果,對偵察活動中收集到的某些物證進行科學分析和鑑定,用以解釋和回答它們與案件或案件中的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也包括回答罪與非罪問題,提示事物真相,將偵察工作引向深入。

現代物證鑑定強調三點:必須是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擔任鑑定工作;鑑定人員必須同案件無任何利害關係,必須由社會公認的權威機構或權威人士出具正式鑑定證書。以此保證鑑定結論的客觀、公正、正確、權威,從而爲法庭和當事人接受。在偵察工作中物證鑑定的對象和內容是各種文書、痕跡及與案件有關並需要查明的物品。痕跡鑑定既包括進行同一認定的形象痕跡,如指印、腳印、工具痕跡;物體斷離痕跡;也包括只能進行種類認定的各種微體物證,如毛髮、纖維、玻璃碎片、金屬屑、泥土等。物證鑑定中的文書,不是作爲書證的文書,而是作爲物證的文書。它們往往被作爲犯罪手段,透過鑑定證明其是否由罪犯所爲以及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刑事偵察中的鑑定可分爲4類: 法醫鑑定:鑑定的對象是活體、屍體、屍骨以及人體的各種分泌物、排泄物。法醫鑑定可以解決死亡原因、操作性質、致傷兇器、性機能、親子和血型問題等。 司法精神鑑定:主要對象是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時也可能是證人或原告人。透過鑑定,判斷是否有精神病,對確定案件性質以及量刑有重要意義。 司法會計鑑定:鑑定對象是有關人員的財會賬目,是否存在虧損短缺,經管人員應負的責任。在貪污案、經濟詐騙中常被用到。 物證技術鑑定:利用物證技術專業知識所進行的一類鑑定,對發現線索揭露犯罪過程和犯罪事實有重要意義。 由於物證鑑定結果事關重大,除了對鑑定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有很高要求外,對送審的鑑定樣品、鑑定時採取的技術方法、手段以及工作程序都有明確規定和嚴格要求。

物證很多時候是刑事案件的直接證據,所以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會對物證的產生一定的需求。所以物證的確定會影響整個刑事案件結果的判決。對此,國家司法機關爲了保證司法鑑定的專業,針對不同的物證採取不同的鑑定措施,並且制定了物證的種類司法鑑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