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與繼續犯的區別是什麼

一、連續犯與繼續犯的區別是什麼?

連續犯與繼續犯的區別是什麼

(1)繼續犯實際上只有一個行爲,而連續犯則有多個行爲。

(2)繼續犯的行爲雖然持續一定的時間,但不間斷;而連續犯的數個行爲之間持續一定的時間,但數行爲之間是有間斷性的。

二、繼續犯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必須是犯罪行爲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2)犯罪行爲在一定的時間內不間斷。

(3)行爲侵犯了同一具體的社會關係。

(4)出於一個罪過。

三、連續犯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行爲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爲。

(3)時間上數行爲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爲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四、連續犯與繼續犯的量刑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綜上所述,連續犯和繼續犯的認定標準是有差別的,像是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當中連續對數個受害人進行詐騙,這種情況屬於連續犯,爲了達到某種犯罪行爲,不斷的實施其他的犯罪,屬於繼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