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做司法鑑定多久調解,需要注意哪些

打架做司法鑑定多久調解,需要注意哪些

司法鑑定是有很多的分類的,一般是可以分爲十類,傷情司法鑑定和傷勢司法鑑定是最常見的兩種司法鑑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打架做司法鑑定多久調解嗎?法律上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呢?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的知識的介紹。

一、打架做司法鑑定多久調解

因民事糾紛引起的鬥毆,構成治安行政案件,經公安機關受理後,公安機關在受理後數天內(沒有具體條文規定多少天)會組織被傷害者到鑑定部門做司法鑑定。

如果結論是輕傷,則可構成傷害罪,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如果是輕微傷,則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公安機關也可對民事經濟損失部分進行調解。

二、司法鑑定的注意事項

1、傷情鑑定

傷情鑑定,又叫人身損傷程度鑑定。傷情鑑定,是司法鑑定中最常見的項目之一,對於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等,有重要的意義。

傷情鑑定的結果,直接關係到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根據損傷的程度,分爲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如果致人輕微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罰款。給被害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的鑑定。鑑定時主要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和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傷殘鑑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進行索賠的依據;傷殘鑑定書則是確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殘疾、殘疾程度的重要證據。

根據傷殘鑑定的殘疾程度,從輕到重分爲十級,其中最輕的爲十級,殘疾賠償率爲10%;最重的爲一級,即受害人(原告)爲植物人狀態,殘疾賠償率爲100%。

對於故意或過失傷害致人殘疾或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的民事賠償,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勞動能力認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根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分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綜上所述,法律對於打架做司法鑑定多久調解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幾天之內會進行完成。另外,傷情司法鑑定和傷勢司法鑑定需要我們注意,傷情鑑定的結果,直接關係到判罪的結果的程度,所以司法鑑定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鑑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