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

精神病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

一、精神病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

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司法鑑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鑑定費用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書。司法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名稱、司法鑑定機構名稱、委託鑑定事項、是否屬於重新鑑定、鑑定用途、與鑑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鑑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鑑定風險,以及雙方商定的鑑定時限、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按照我國司法鑑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鑑定,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爲、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機構是哪個?

在鑑定對象方面,依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通常包括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勞動改造的罪犯;收容審查人員;與案件有關需要鑑定的其他人員。

精神病司法鑑定應該到所在地的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行爲能力確認之訴,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一般司法鑑定中心在三級醫院都有設立的,具體申請及鑑定所需材料,具體情況您可以到鑑定中心進行諮詢。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於被告人的精神狀態的認定關係到量刑。家屬可以委託公安機關或者鑑定機構對其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由此涉及的費用應該是家屬承擔。如果申請人因爲經濟困難或者是法律援助範圍的,可以申請減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