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行賄罪的數額規定是多少?

商業行賄罪的數額規定是多少?

一、商業行賄罪的數額規定是多少?

達到10000元以上就構成了行賄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二、商業行賄罪的司法解釋

其一,商業賄賂主體是經營者。商業賄賂的主體必須是經營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非經營者不能成爲商業賄賂的主體。

其二,商業賄賂行爲人主觀上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的目的。

其三,客觀上採用了以祕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爲。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其手段主要表現爲“回扣”,即經營者暗中從賬外向交易對方或其他影響交易行爲的單位或個人祕密支付錢財或給予其他好處的行爲。

其四,商業賄賂是違法行爲。商業賄賂排斥正當競爭,損害了其他競爭對手的利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經濟道德準則,爲我國法律所禁止。

對於商業行賄的具體情況,可以根據涉案數額的大小來進行判決處理,我國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行賄數額的大小決定了行賄罪的判罰標準情況,如果涉及到行賄的數額超過三萬的,則還構成了司法程序中的嚴重情況,需要從嚴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