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行賄40萬怎麼判刑

向他人行賄40萬怎麼判刑

一、向他人行賄40萬怎麼判刑?

1、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罰】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他人行賄40萬,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賄罪】

1、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2、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三、【對犯行賄罪的處罰】

1、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四、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5)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數額超過·100萬元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向3人以上行賄,侵犯國家利益以及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公正的,或者行賄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