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證人可以減輕處罰嗎

行賄證人可以減輕處罰嗎

一、行賄證人可以減輕處罰嗎?

1、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修改爲,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據我國刑法三百六五條自首可以適當減輕判刑。但是如果是審問認罪的那就不能減輕了。至於自己作爲證人如果舉報出受賄的人並且有鐵的證據也是可以酌情減輕判刑的。

3、第七條因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而破獲相關受賄案件的,對行賄人不適用刑法第六十八條關於立功的規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單位行賄的,在被追訴前,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主動交待單位行賄行爲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受委託直接辦理單位行賄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自己知道的單位行賄行爲的,對該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第八條行賄人被追訴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6、第九條行賄人揭發受賄人與其行賄無關的其他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條關於立功的規定,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在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前交待行賄事實,屬於被追訴前主動交待的情形。

8、基於受賄行爲所侵害的法益一般情況下比行賄行爲更爲嚴重,爲鼓勵行賄者揭發、舉報犯罪,打破同盟關係,刑法在對行賄犯罪的處理上給了行爲人更多從寬處理的機會。

9、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行賄人被追訴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行賄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行賄人揭發受賄人與行賄無關的其他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單位行賄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爲的,對直接責任人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