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行政處罰可以減輕嗎

一、通常行政處罰可以減輕嗎?

通常行政處罰可以減輕嗎

滿足法定條件的行政處罰可以減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流程是什麼?

(1)立案。

(2)調查取證。

(3)說明理由並告知權利。

(4)聽取當事人陳述與申辯。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1、透過行政複議

2、除行政複議途徑之外,對處罰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90日內到作出處罰的單位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行政處罰的特徵有哪些?

1、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爲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並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這裏的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

3、行政處罰的對象一般爲被認爲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爲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爲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爲。

違法犯罪行爲都存在着可以減輕處罰的機會,但想要減輕處罰的話,一定程度上也看行政相對人自己的表現了,如果沒有任何的悔改之意,肯定也不會對當事人減輕處罰的。對於行政相對人依法減輕處罰的幅度,沒有什麼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