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國有公司、企業以獲取財產上的最大利益爲其目標,以國家授與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從事民事活動,向投資者(即國家)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國有事業單位雖不以營利爲其最終目的,但以國家撥給的經費爲財產基礎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民事活動,並承擔民事責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必然損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利益、從而使國有財產的保值增值成爲泡影。鑑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國民經濟中重要地位,本條對此種行爲特以刑法保護。

行爲人的行爲必須造成了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行爲人雖然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爲自己的親友經營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爲,但如果沒有給國家利益造成實際損失或者雖有實際損失但不屬於重大損失,則都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這裏應是指因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親友進行經營而使本單位喪失了可能得到的利潤,即將單位本應得到的利潤轉移給了自己的親友,數額巨大的;以及因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取高價採購或低價銷售商品甚至採購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不合格商品,從而將親友經營的損失轉嫁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數額巨大的。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行爲有非常多種,很多是透過高價收購不對應價值的相關產品,也有,是收購不合格的產品,這都是對國有資產的嚴重損害,將國有資產造成嚴重流失。針對於這種,犯罪嫌疑人都將會受到國家和法律的嚴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