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

一、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爲,但爲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爲,過失不構成犯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爲,但爲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爲,過失不構成犯罪。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侵犯的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國有公司、企業以獲取財產上的最大利益爲其目標,以國家授與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從事民事活動,向投資者(即國家)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國有事業單位雖不以營利爲其最終目的,但以國家撥給的經費爲財產基礎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民事活動,並承擔民事責任。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必然損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利益、從而使國有財產的保值增值成爲泡影。鑑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國民經濟中重要地位,本條對此種行爲特以《刑法》保護。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主體一定指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如果是民營企業的工作人員,則不構成此罪而是涉嫌非法經營。並且非法牟利罪在主觀上一定是存在故意的行爲,如果是失職的行爲,也不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