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利益的辯護要點是什麼?

一、不正當利益的辯護要點是什麼?

不正當利益的辯護要點是什麼?

根據刑法關於行賄罪的表述,“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從字面上理解,很明顯帶有目的指向性,即行爲人的目的是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爲謀取不正當利益”作爲行賄罪的主觀要件而非客觀要件,即要求行爲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爲目的。這也是區分行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標準。在司法實踐中,要正確界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實際上就是要嚴格依照刑法的規定,牢牢把握“爲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一主觀要件。

對於行賄人的主觀目的,嚴格來說可以分爲行爲人行賄時的主觀直接目的和行賄人期待獲得的最終目的。行爲人行賄時的主觀直接目的是指行爲人在實施給予財物的行爲時所持的心理狀態或直接期待達到的目的,而行賄人的最終目的則是其透過行賄最終期待獲得的利益。雖然兩者在很多時候是重合的,但也有不少情形是完全分離的。只要行爲人在行賄時的主觀直接目的和最終目的之一是“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就符合行賄罪的主觀要件。

二、如何理解不正當利益?

“不正當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其它不應當得到的利益。

1、非法利益是指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非法利益不僅表現爲獲取手段的非法性和不正當性,更突出地表現爲利益本身的違法性,非法利益的取得侵害了國家的法律秩序即國家的利益。

2、其它不應當得到的利益是指非法利益以外的其它不正當利益,其利益的本身不是法律、法規、政策所禁止的,但從取得利益的手段與非法利益一樣也具有非法性和不正當性,這種不當利益的取得,侵犯的是他人應當得到的利益。所以不正當利益的本質就是利益取得手段的不正當性。

綜上所述,檢察院以受賄罪將當事人提請公訴,當事人作爲嫌疑人,也有權利聘請律師,作爲辯護人,針對檢方提出的謀取不當利益,可以從司法解釋對不當利益定義入手,闡述當事人索取利益的方式和目的都是正當性質,如果辯護成功,可能會爭取一個比較好的結果。